唐山电力钢管杆
目的站检验
产品到达目的站后,买卖双方在目的站按交货单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核对并检验产品的质量。若产品质量与合同条件不符,我方按合同的要求改正或替换。
8.4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是我方完成交货和项目管理单位完成验收的过程,现场检验的要求为:
1)我方与项目管理单位协商验收时间、地点。
2)产品运抵施工现场材料站3 天内,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我方共同派人按选定的检查方案对产品开包检验,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及数量清点,并将检查结果填报检查验收单后送交项目管理单位。如发现产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与合同不符,三方应立即在验收单上注明,且由我方在三方确认之日起7天内免费补充并供货至现场。
3)检查验收之后,如再发现数量短缺或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
4)现场检验所需的场地、人工、机具等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9、技术服务
合同签订后,我方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我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验收等。铁塔在安装过程中,我方派出工地服务代表,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问题,如发现塔材、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我方进行修正或更换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其他技术说明
我方提供的线路器材(铁塔构件、紧固件及其他配件),除满足招标文件、本技术规范书和施工图中的要求外,还应满足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当出现不统一情况或采用其他标准时,需提交设计认可。
6、产品质量合格证
产品出厂由我方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检查和验收,签发产品合格证并标注产品生产编号,同时提供质量证明书。
7、标志、包装、运输
7.1标志
我方对货物的标志、包装和运输到合同交货地负责。
1)铁塔零部件标记为钢印,字形应排列整齐、不得有残缺,钢印深度根据钢材厚度可在0.5mm~1.0mm以内,焊接部件的钢印不得被覆盖。
2)所有构件标志“塔型—零件号”等明显的工程标志符号。
3)全部包装标志标记清楚、正确,以保证安全地到达目的地,特别注意避免产品丢失或包装错误的可能性。
4)外包装标志应明确标明(但不限于)中标方名称、收货单位、项目名称、塔型、呼高及到达目的地。
联系方式
-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达旗路21号
- 邮编:114000
- 电话:0412-8928533
- 副总经理:乔明明
- 手机:13804125793
- QQ:281701244
- Email:281701244@qq.com